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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维修各种家用电器的地方酒驾司机遭遇碰

   时间:2025-07-15 阅读:

随着醉驾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然而,总有那么一些人心存侥幸,认为自己酒后驾车不会轻易被发现。殊不知,有一伙人早已悄悄盯上这些酒驾人员……

他们有人专门蹲守在饭店、KTV门前物色酒驾司机。待酒驾司机上路后,便上演一出碰瓷闹剧,酒驾司机明知对方是敲诈勒索,却因自己酒驾而忍气吞声不敢报警,而“自愿交付”所谓的大额“封口费”。

近日,姜堰法院刑庭依法公开宣判了这样一起“查酒驾碰瓷”案件。

2018年5月2日19时许,大伦镇的居民李某某驾驶轿车至大伦镇的一排档和朋友吃饭、饮酒。

被告人张某预料李某某极有可能酒后驾车,按事前约定通知被告人夏某、陈某前来蹲点守候。

李某某酒后驾驶轿车离开排挡后,被告人陈某立即驾驶轿车尾随李某某的轿车至大伦镇大伦村十字桥西侧约30米处,并从左边超车故意撞上李某的轿车,并将李某轿车逼停。

夏某拿出手机对李某摄像,责问李某酒驾,问其选择“公了”还是“私了”,并联系事先约好的被告人于某某前来对车损“估价”,被告人于某某到场后开出不符合车损价值的维修费用人民币10000元。

李某某怕酒驾被公安机关处理,被迫“私了”,交给被告人夏某某人民币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 判处刑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夏某某、陈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均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刑罚。

夏某某因赌博欠下巨额债务,听说有人 “查酒驾碰瓷”发了财,便拉来小兄弟张某、于某某共同商议发财大计,决意也采取同样的方式大赚一笔。

四人之间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张某负责物色酒驾司机,陈某负责驾驶车辆,夏某负责具体谈判、调解,于某负责给受损车辆估价。

最终,姜堰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对被告人夏某某、陈某、张某、于某某四人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

法官提醒

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是“碰瓷”的理想温床,杜绝酒后驾车是应对“碰瓷”敲诈勒索最有效的方式。在遇到碰瓷时要第一时间报警,坚决不要同意私了。另外,尽量为车辆安装行车记录仪,不给不法分子任何可乘之机。要注意搜集证据,保护自己。

▍大泰州整理自姜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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