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8日,宁晋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宁晋县和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汽车维修间废机油桶未存放于危废间。综上所述,宁晋县和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构成废柴油桶未按规定进行存放的环境违法行为。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对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相对应量化条款,建议对该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已完成整改;2、废机油桶未按规定进行存放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判定标准:混合量1吨以下的,首次实施违法行为10%,全面停止违法行为并配合检查,未造成社会影响与生态破坏,10%+10%=20%,最高法定罚款限额为10万,10万×20%=2万。合计罚款贰万元整。
6月28日宁晋县
乡镇(工业园区)空气质量排名
来源|环保专班
责编|耿晓聪 审核|张 括
转载请注明:微观宁晋 微信公众号
觉得喜欢 点个在看 ↓↓↓